各设区市物价局、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,韩城市物价局,神木市、府谷县物价局,省电力公司、省地方电力(集团)有限公司:
根据国家电价政策相关规定,经研究,自2018年1月1日起,在保持陕西电网现行目录销售电价(指平段电价)不变的前提下,理顺陕西电网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,理顺后的峰谷分时电价见附件。陕西电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及销售电价其他规定按现行政策执行。
附件:1.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(不含榆林)
2.陕西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(不含榆林)
陕西省物价局
2018年1月12日